申請資格

1. 資格
僅受理合作學校推薦學生之申請,有關合作名額 (含互惠生、自費生)、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甄選時間等問題,請逕洽各校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教務處等單位。

2. 時程:以下時段供參,正確時程依當學期狀況微調。
每年春季學期受理申請件截止日為(前一年)10月30日,秋季學期受理申請件截止日為(當年)4月30日。
(1) 姊妹校推薦需於 4月15日/10月15日完成推薦,各校推薦學生需於4月30日/10月30日之前送交申請資料;
(2) 本校系所進行審查 (5月/ 11月);
(3) 7月中前/ 12月底前寄發錄取通知、赴台證、交換生手冊等相關文件。


3. 「短期非學位交換生」收費標準 (幣別 : 新台幣/ 元)
身分別 / 費用別 學雜費 (TWD) 行政費 (TWD) 住宿費 (TWD) 網路費 (TWD)
學校協議互惠名額     免費 1,400
(含出入境赴台證)

按住宿組規定,
四人房約8,000
兩人房約14,000

研究生一律兩人房

按計中規定,每學期800
學校推薦自費名額 本科生 (按學院)約
46,100~53,200

研究生 (碩/博)
學雜費基數 (按學院)
26,000~33,000 + 學分費
(每學分2,100元)

12,000
(含出入境赴台證)

按住宿組規定,
四人房約8,000
兩人房約14,000

研究生一律兩人房
按計中規定,每學期800
非姊妹校或系所自行受理名額 按系所簽陳規定 按系所簽陳規定 按住宿組規定,
兩人房約14,000

研究生一律兩人房
按計中規定,每學期800

備註 1. 理學院、工學院、原子科學院、 生命科學院、電機資訊學院、 藝術學院、竹師教育學院機數(特殊教育學系、體育學系)本科生學雜費53200、研
            究生學雜費基數33000+每學分2100;人文社會學院、科技管理學院、 竹師教育學院(除特教系、體育系以外科系)本科生學雜費46100、研究生學              雜費基數26300+每學分2100。
備註 2. 短期非學位生以不超過一學年(即兩個學期)為限,且必需先經過原讀學校同意延長交流。
備註 3. 來訪學生修課規定,原則上依原屬學校,如原屬學校未定,則按本校規定本科生最低修9學分、研究生至少1門,研究生如果不修課程,請提出原                學校及本校學期導師之同意證明。


4.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校承辦人陳小姐
(chencl@mx.nthu.edu.tw,電話+886-3-5715131 # 33372,傳真+886-3-5162467)


 

申請應備文件說明

申辦赴台簽證檔請務必按照電子檔案格式,以免事後補件耽誤申辦流程;如遇簽名欄位,可用電子簽名檔。
 請以學校為單位回傳資料:
1. 本校交流申請表 (請存word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 application)
2. 個人撰述及學習計畫 (請存pdf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 curriculum) 
3. 成績單(請存pdf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 transcript)
4. 赴台證申請表 (請存word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immigration)
5. 三個月內開具之在學證明 (請彩色掃描,請存jpg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 certificate)
6. 身分證正反面 (請彩色掃描,請存jpg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id)
7. 照片(請按赴台證要求格式,請存jpg檔,檔名為校名-申請人姓名-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