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證
發證對象
本證所涉之訪問學者,係指本校各學院系所或研究中心逕邀來訪之學者(非屬人事室所管之各類教職人員,也非學生),停留本校時間一個月(含)以上。
功能
本證僅供於校內進行個人身分識別用,可作為圖書館借書證、大樓及實驗室門禁卡、電子票券卡、清大校園證,不應用於上述以外之用途。
說明
1.全球處全球學術合作組擔任窗口,協助為來訪本校之國際學者專家辦理本證。
2.本證須由邀請來訪之校內單位或教師作為保證人,於申請書上-2.保證人-部份簽署或用印後使得提交申請,不受理個人申請。
3.提出申請時本證上即載明學者之停留期限。超過停留期限後,電子票券功能可繼續使用,但其他功能將被停用。
4. 本證每次可申請最長效期為一年。
申請應備文件
- (紙本)國立清華大學訪問學者證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m (2024.08)
- (電子檔)申請者護照影本
- (電子檔)申請者1吋證件照
申請窗口
全球學術合作組 gac@my.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