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僅供參考,請依各單位邀請個案辦理)
Q: 如何成為訪問學者
請參考本校之 學術單位 或 研究中心 列表,找到感興趣的領域,然後直接與該教學單位(院/系/所)、中心或教授聯繫。
Q: 如何接待訪問學者
校內各單位若有短期訪問學者即將來訪(一個月以上、一學期以下),提醒如下:
1. 若為正式聘任:詳洽人事室相關流程。
2. 若非正式聘任:
(1) 請務必先確認來訪時間,以利各單位配合後續相關事宜辦理。
(2) 若有需要,應由邀請之學術單位/研究中心提供邀請函,方便訪問學者申請來臺簽證事宜。
(3) 若有需要,請邀請之學術單位/研究中心洽住宿組或總務處申請在校住宿(如欲申請清華會館,因房數有限,請儘早申請)。
(4) 若有需要,請邀請之學術單位/研究中心協助學者辦理保險(若在臺居留超過180天,應協助學者申請全民健保)。
(5) 若有需要,請邀請之學術單位/研究中心洽全球事務處全球學術合作組申請「訪問學者證」(為校內館舍出入通行及館藏場地借閱用),詳如上方說明。
(6) 視情形申請居留證,詳參移民署網站。
(7) 接機與入境事宜,請接待單位務必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邊境檢疫政策與教育部開放政策辦理。
(8) 在本校主要聯絡人應為邀請及工作的學術單位、研究中心或教師。全球事務處提供「訪問學者證」服務。
(9) 辦理傅爾布萊特計畫學者計畫(Fulbright Scholar Program, Taiwan)邀請學人,請務必詳閱「IIE網站→臺灣→相應計畫→Appiclation Requirement」:一般要求接待單位須提供住宿(For teaching and teaching/research grants, free housing is provided by most preferred host institutions during the length of stay; this should be clearly identified and articulated in the letter of invitation; however, grantees are responsible for securing their housing arrangements directly with their hosts.)。
(10) 如邀請對象所屬單位與本校簽有雙聯學位協議,請不吝關注本處年中左右公告之「雙聯學位推廣補助」。
Q: 邀請函如何製作?
依各國家要求不同,建議參考外交部領務局網頁,可能包含:
(1) 應使用本校專用信紙。
(2) 敘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任職單位。
(3) 敘明來訪身份,如:短期田野調查、表演顧問、客座講師、計畫案合作合作研究者。
(4) 敘明來訪起訖時間,建議使用西元紀年;可評估是否提供日程表。
(5) 敘明本校接待人員/接待單位、受邀人專業,或受邀人在境外要從事的研究領域。
(6) 費用,如:是否提供住宿或研究補助、是否收取註冊費、是否正式經人事流程聘任等。如收取或提供費用,可標明具體額度。
(7) 註明申請人的外語水平符合國外院校的要求。
(8) 本校接待窗口的聯繫方式及簽名、單位印章。
(9) 如申請專項獎學金項目,建議在邀請信中敘明推薦意見。
* 如有來臺簽證申請疑問,請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電話(02)2343-2888
Q: 其他注意事項?
請隨時留意教育部、衛福部疾管署最新規定。
如:教育部來文,有關大專校院申請外國學者專家來臺進行學術研究或學術交流(無聘僱關係),請依說明辦理(111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