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動部訂定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及新增工作類別
發佈日期: 2026年1月22日
法規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
為優化外國人力運用並留用優秀人才,勞動部已訂定發布「
一、 類別新增與調整
本次除延續原技術工作外,特別新增以下兩大類別之專案核定工作: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
-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二、 資格與待遇一覽表
雇主聘僱上述人力時,須符合下表之規範(詳情請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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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規範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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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須具備特定年資、學歷或受訓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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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條件 |
需通過指定之技術證照考試或實務操作評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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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基本數額 |
須達到勞動部公告之各類別每月薪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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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上限 |
依產業別與雇主現有勞工比例核定。 |
相關檔案下載:
-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https://laws.mol.gov.tw/FLAW/
- 各類別資格條件及薪資數額一覽表
https://www.wda.gov.tw/News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