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動部訂定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及新增工作類別

發佈日期: 2026122

法規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

為優化外國人力運用並留用優秀人才,勞動部已訂定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範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原稱中階技術人力)之相關準則。本次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 類別新增與調整

本次除延續原技術工作外,特別新增以下兩大類別之專案核定工作: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
  •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二、 資格與待遇一覽表

雇主聘僱上述人力時,須符合下表之規範(詳情請下載附件):

項目

規範摘要

資格條件

須具備特定年資、學歷或受訓證明。

技術條件

需通過指定之技術證照考試或實務操作評核。

薪資基本數額

須達到勞動部公告之各類別每月薪資標準。

名額上限

依產業別與雇主現有勞工比例核定。

相關檔案下載:

  1.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105895

  1. 各類別資格條件及薪資數額一覽表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ms=10294&s=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