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辦法修正

以下內容僅適用僑生、港澳生


僑務委員會已於 114年8月14日 修正並發布「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以下是與同學相關的重要變更:

1️⃣ 安全與適用範圍
若因僑生 違法行為或自殺 導致的住院醫療或死亡,將不予發放慰問金。
👉 請同學務必遵守台灣相關法規、請多留意交通資訊安全、重視自身健康。

2️⃣ 申請時間規定
原則上:必須於 事實發生當年度 提出申請。
若事故發生在 11月1日以後,或醫療治療持續到下一年度,可檢附相關資料於 次年度提出申請。

3️⃣ 相關文件
有需要的同學向境外生服務組洽詢。

 

校內聯絡人:

單位:境外生服務組

電子郵件:dos@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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