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適用僑生、港澳生
僑務委員會已於 114年8月14日 修正並發布「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以下是與同學相關的重要變更:
安全與適用範圍
若因僑生 違法行為或自殺 導致的住院醫療或死亡,將不予發放慰問金。
請同學務必遵守台灣相關法規、請多留意交通資訊安全、重視自身健康。
申請時間規定
原則上:必須於 事實發生當年度 提出申請。
若事故發生在 11月1日以後,或醫療治療持續到下一年度,可檢附相關資料於 次年度提出申請。
相關文件
有需要的同學向境外生服務組洽詢。
校內聯絡人:
單位:境外生服務組
電子郵件:dos@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