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親屬來台探親手續
親屬(包含2等親)來台探親辦理程序如下
1.請先在大陸辦好親屬關係公證(承辦單位資料送來臺灣通常約 1個月),
2.並自行攜帶一份來臺來台後再到臺北海基會辦理親屬關係驗證(通常馬上辦馬上拿)
3.完成驗證後,請自行打印以下資料紙本並親自前往本組送交承辦人員申請
(1)親屬關係公證正本與影本(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文件正本)
(2)填妥陸生親屬探親保證書申請單(抵台機票或出具確認抵台明確時間文件)
(3)確認來台探親親屬已填寫完整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申請書與委託代辦人員委託書
4.校方會出具來台親屬赴臺保證書(5-7工作日)
5.學生自行攜帶校方保證書、親屬關係公證書、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申請書與委託書 至移民署新竹市服務站辦理入台證(約 5-7 工作日)
6.將探親親屬單次入臺證紙本寄回大陸,親屬只要再完成大通證辦理續即可入台探親。
7.首次辦理為 1-5 步驟, 一年(親屬包含 2 等親)可來 3 次,每次停留最多 2 個 月
8.第二次探親只要重複 3-5 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