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駕照

 
                     

 

  • 報考「中華民國駕照」:
  1. 陸生可持停留許可證明(件)報考汽、機車駕照,但不得報考職業駕照。駕照有效期限依其經許可停留期間之證明(件)核發。
  2. 受理單位: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
  3. 申辦資格:須年滿18歲。
  4. 應備文件:
  • (1) 經許可停留1年以上之證明()(例如: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 (2) 報考汽車駕照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學習駕駛證;報考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等級駕照則免附學習證明。

  • (3)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4) 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或團體辦理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

  • (5) 費用:普通小型車駕照報名費450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報名費250元、普通輕型機車駕照報名費125元,駕照工本費200元。

  • (6) 駕照筆試:汽、機車電腦筆試試題為正體中文,若對正體中文閱讀不熟稔,可選擇電腦口試(語音輔助)測驗,筆試題庫可至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閱或下載。網址:http://www.thb.gov.tw/TM/Default.aspx

  • 持「大陸駕照」備下列文件經筆試合格後始得換領駕照:
  1. 經許可停留1年以上之證明(件)(例如: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2. 大陸有效正式駕照,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基會蓋章驗證手續。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5. 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須貼相片並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或健保特約醫院體檢合格(有效期限一年內)
  •  持「平等互惠國家之駕照」,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1. 換發駕照規費:200
  2. 境之翌日起一年內辦理;原以外國駕照換領我國駕照因案吊註銷者,不得再次辦理。
  3. 應備文件:
  • (1) 經許可停留1年以上之證明(件)(例如: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 (2) 正式有效外國當地駕照正本及驗證書應經我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駕駛執照非英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 (4)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5) 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須貼相片並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或健保特約醫院體檢合格(有效期限一年內)
  • 持「大陸國際駕照」在臺無法使用,停留超過30天者亦無法辦理國際駕照簽證。
  • 持「平等互惠國家之國際駕照」停留30天內,得免辦國際駕照簽證;停留超過30天者,得申請國際駕照簽證:
  1. 應備證件:(1) 原領互惠國正式有效之國際駕照正影本。(2) 有效期限內護照正影本。(3)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4) 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正影本。(5) 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
  2. 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若原照或停留證明(件)有效期間未滿一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執照到期後,請依報考中華民國駕照之原則辦理。
  •  注意事項:
  1. 報考汽車駕照可選擇駕訓班或自力學習滿3個月後報考。
  2. 報考輕型機車駕照免路考。
  3. 筆試及路試均合格者,始核發汽車駕照,筆試、路試不及格者,7天才能重新報考。
  4. 合格體檢表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
  5. 駕照有效期限依其經許可停留之證明()有效期限核發之。
  6. 筆試題庫可至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TM/Default.aspx) > 監理服務> 「駕照筆試模擬考」查閱或下載。
  7. 平等互惠國家名單,請參見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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