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傳染病入侵,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遵守動植物檢疫物入境規定

我國法令規定,不可從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郵遞豬肉產品至我國,經查證屬實者,將處以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農業部非洲豬瘟資訊專區參閱(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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