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令規定,不可從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郵遞豬肉產品至我國,經查證屬實者,將處以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農業部非洲豬瘟資訊專區參閱(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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