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113年度「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誠邀校內各單位申請,申請截止日至113年7月4日止。

本年度教育部113年「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歡迎校內各單位提出申請!

一、申請單位: 本校各級學術單位及老師。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可申請項目:

(一) 拓點行銷

(二) 假日學校

(三) 東南亞語言課程方案

(四) 學術活

(五)特定領域別見實習計畫

重要備註 :

1. 教育部函示申請計畫不得以112年度核定之項目內容重複申請113年度計畫。

2. 計畫經費編列,務必參考「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敘明辦理之項目及具體規劃並敘明辦理之項目是否符合所規範之「參與人數」及「時程」。

本次計畫國際處收件截止日為113年7月4日(四)前, 各項計畫提案請參考附件1~4填寫,並寄送一份WORD檔及一份PDF檔至 itc@my.nthu.edu.tw,信件主旨:(系所/申請人)-申請新南向計畫 -  OO項目,檔案名稱格式請遵照: 計畫項目_院所_計畫名,EX:學術活動 心理學系_OOO 學術活動計畫。

附件1_申請書格式

附件2_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

附件3_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4_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分機#33371 鄭小姐。

全球事務處 全球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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