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2021年領航計畫獎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全球處截止:9/30)

 2021年領航計畫獎學金開放申請 
(全球處收件截止日為110年9月30日17時,學生請逕洽系所截止時間繳件至系所辦公室


一、申請系所、申請對象:
1.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從事研究之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優先。
2.    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申請及出國期間均應具國立清華大學學籍;應屆畢業者,應檢附「延畢相關證明」始能符合申請資格。
3.    應屆畢業並續升本校碩士班、博士班者:申請及出國期間均應具國立清華大學學籍;應屆畢業並續升本校碩士班、博士班者,應檢附「本學期在學證明」及「清華大學研究所網路報到證明」始能符合申請資格。
4.    資格、訪問地區須符合今年度教育部Q類深耕法規之優秀學生。

二、獎學金額度:
依出國地區、訪問時間核給,由全球處及推薦單位共同補助(推薦單位須有20%配合款)。

三、獎學金名額:
請洽各院辦公室。

四、執行期間:
1. 獲本獎學金補助同學至遲應於2021年10月31日(含當日)啟程出國訪問,且最晚於2021年12月1日前(含當日)返國,屆期未出國/未返國者,視為放棄,須繳回已支領之獎學金,俾符合校方經費支用規定。
2. 本獎學金可補助已於2021年1月1日起至公告日間已發生出國事實之訪問活動。

五、審核方式:本獎學金審核,分為初審、複審二階段。初審由申請人就讀之系院負責。複審由全球處負責。

六,申請文件、補助方式及義務,請參閱本獎學金公告。

七、注意事項:
1.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全球列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布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相關措施一覽表,並提醒在防疫期間,國人應避免不必要之海外旅行。倘有旅行之必要性,應於行前妥善查詢各國相關邊境及防疫措施;於海外旅行期間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並注意自身衛生健康安全。
3. 考量各系、院審查係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單位名譽、計畫書內容進行推薦序排位,原則上不可變更訪問單位、訪問計畫。若無法依原訂單位、計畫執行,則屬於違反切結書規定,應簽署放棄同意書,繳回獎學金,名額優先保留給原申請單位;若原申請單位遇執行困難,另行由全球事務處規劃公告。


 

 附件A -2021年領航計畫獎學金公告(含申請表等文件)(PDF)(Word
 附件B -
2021年領航計畫獎學金院推薦名單
 附件C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國際訪問獎暨領航計畫設置辦法-1100716奉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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