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赴美國華盛頓大學合作研究與學習交流計畫補助徵件(教師、博士生、職員)
2026年赴美國華盛頓大學合作研究與學習交流計畫補助徵件(教師、博士生、職員)
為推動國立清華大學與美國華盛頓大學之學術交流與合作,深化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關研究與實踐,國立清華大學與鹿江基金會合作,現公開徵件補助以下三類赴美交流計畫:
一、補助類別
1. 教師合作研究計畫
申請對象:本校專任教師
合作對象:美國華盛頓大學之教師或研究人員
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100萬元
研究期限:至多一年
計畫須涵蓋SDGs或韌性主題,並促成實質研究合作與成果發表
2. 博士生赴美研究計畫
申請對象:在學一年以上之本校博士班學生
研究期限:3至6個月(不得分段或延長)
補助金額:每月新台幣66,000元、來回機票新台幣40,000元
3. 職員參訪學習計畫
申請對象:本校現職職員(含職技及約用人員)
參訪期限:共七日(含往返交通)
補助金額:新台幣140,000元(含機票與住宿)
二、申請方式
1.請於2026年4月30日17:00前,備齊相關申請資料(依照各細則規定),合併檔案(PDF)後遞交至全球學術合作組(行政大樓110室/gac@my.nthu.edu.tw)。
2.各類別需填寫專屬申請表,未依照作業細則完整檢附所有申請文件者不進入審查程序。
三、審查與公告
各申請案將邀集校內相關教師擔任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評估標準包含學術或專業表現、合作/研究/參訪計畫之可行性、SDGs貢獻等。獲補助者須於通知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切結,並於當年度11月底前赴美執行計畫。
*本補助經費之核定與撥付,得視實際捐贈經費到位情形辦理;本校保留因經費狀況調整或停止撥付之權利。
四、結案與義務
獲補助者應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研究或參訪報告,並於六個月內辦理校內公開成果分享。相關變更、異動或提早返國等事宜,須事前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否則需退還補助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