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教育部優秀僑生研究生獎學金申請

這次的申請方式採書面紙本資料(如下文所述),加上一份線上google表單。
*表單短網址
https://forms.gle/jhat6aWdtHbx5uer5

一、依據「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及「及「國立清華大學優秀僑生研究生獎學金細則」規定辦理。

二、申請時間:至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17:00止。

三、申請資格: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及於本校碩、博士班就學之優秀僑生。港澳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及於本校碩、博士班就學之優秀僑生。

(二)新生前一學歷歷年平均成績,舊生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GPA3.38(80 分)以上且就學期間內未有行為不當紀錄者。若已修滿畢業學分僅修習論文之舊生,可採歷年 GPA 平均提出申請,但以一次為限。

(三)當學期已獲其他單位(含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之各類獎補助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欲申請此獎學金之同學,請於2025年3月11日(二)下午5點前,請備齊下列紙本資料:

(一)申請表(書面紙本及電子google表單)

(二)新生:前一學歷歷年成績單

(三)舊生:上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若僅修習論文之舊生,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指導教授或導師推薦函

(五)其他證明文件(經濟情況、近一年學業成績、課外活動與表現及其它有利於申請人之特殊表現)。*請檢附近一年(2024-2025)年之資料即可,過舊的資料不列入評比。

※ 請於2025年3月11日17:00前繳交相關資料至全球處境外生服務組辦公室(第一行政大樓R111) 請注意12:00-13:00為沛晴姐午休時間。感激

五、審核基準及程序:

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由全球長、各學院代表各1人組成,由全球長擔任主席。「優秀僑生研究生獎學金」之審查委員與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規定之審查委員相符,以利同時開會,核定受獎人。 審查委員依據總經費、申請之金額、申請人之課業成績(學期平均、班級名次)、其他優秀表現、修習學分數、經濟需求及領獎次數等條件綜合討論,決定獲獎人。 

六、受獎期間以六個月為一期,每人獲獎次數最多以三期為原則,碩班、博班分開計算。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獎學金施行細則(如附件)規定。 

附件一: 紙本申請表
附件二: 法源依據_國立清華大學優秀僑生研究生獎學金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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