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選送勵學優秀學生出國交換
一、全球處截止日期:115/02/25(三),逾期不予受理, 請逕洽各所屬院系截止日。
二、申請流程: 學生→系/所→院→全球處
三、限已申請並獲分發本校2026秋/2027春出國交換計畫,且確定參加該計畫者。
四、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6)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2、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3、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五、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須返校取得學位。在校學業成績前一學年GPA3.2以上且須具備本校規定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六、必須在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並及格;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並及格》,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以1年為限。
七、研修學校及期程:
建議就讀期程為115學年秋季班一學期(9月-隔年2月)或一學年(9月至隔年6月)/115學年春季班一學期(2月-6月)
八、申請注意事項:
請詳讀參考資料並備妥以下文件1份,申請資料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為1份。
- 學海惜珠申請計畫書封面
- 個人基本資料表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和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單位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 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
-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兩年內有效)
- 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 推薦書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或校內授課教師」推薦)
- 家長同意書
- 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 學生證黏貼表
九、預估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一覽表及社會救助法
十、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