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計畫】2025秋赴陸港澳交換計畫開放申請
一、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2學年下+113學年上)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若有休學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二、申請期程
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開放申請,請逕洽所屬院系報名截止日。
三、繳交資料
1.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本校教師推薦信
5.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向全球處遞交申請件時即須檢附,不接受補件。
*更多資訊與表格可前往全球處網頁查詢。(連結)
四、報名流程
1.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第一部份(連結)。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2.將完成的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所,由系所辦理初審後送所屬學院。
3.學院審核後於2025年2月27日中午12點前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此為方便學生評估志願校排序,將由各學院逕行通知學生),並將總排序表、系排序表及學生申請文件送交全球學術合作組。
4.申請學生收到學院排序通知後,於2025年3月6日中午12點前至線上表單第二部份(連結)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審查資格。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1.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交換計畫/陸港澳交換計畫(去訪)/姊妹校列表)
2.請務必詳閱各接待交流學校之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和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
3.是否執行交換計畫皆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
業務承辦人:全球學術合作組 李小姐
電話:03-5162470
E-mail:hc.lee@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