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一次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通知
一、114年第一梯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校內受理至114年2月7日(五)12:00止,審查流程為:系所→院→全球處,各學院系截止日請逕洽所屬學院。
二、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為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大學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職場實習(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 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兩計畫選送生於國外停留時間以不少於30天為原則(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三、本次計畫執行時間為114年7月至115年10月底(最晚須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執行單位(院系所)須支付教育部核定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例如教育部核定補助10萬元,執行單位配合款應為2萬元),且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
四、計畫建議具有亮點及特殊性,並請各計畫主持人確認提案計畫可實際執行,另選送生人數及機構也務必確認適當,避免於教育部核定經費後異動,影響本校行政績效評比及貴教學單位下一年度校內評分優先順序。(倘於教育部核定後,欲變更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人數,不得低於教育部最低選送人數要求)
五、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選送生須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
六、有意申請者請務必詳閱教育部要點規定。(附件)
各類法規、表格、注意事項可至雲端下載 連結
113年度教育部補助要點說明會簡報下載 簡報檔
(*學海辦公室尚未發布114學海計畫要點說明會影片和簡報,先以113簡報提供參考)
全球學術合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