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5153號函辦理。
二、校內受理截止日: 2026年3月13日 17:00止
三、本校申請流程:
申請者(學生)應自行負責確認所有申請文件於校內截止期限前完整繳交,校內承辦單位恕不提供文件檢查或提醒服務。
凡逾期繳交或文件繳交不齊者,均視為缺件,不列入校內推薦名單。
參考簡章說明與本頁附件,於校內受理截止日前將應繳文件送交全球學術合作組; 本組信箱收訖電郵時,承辦人會在一個工作天後回傳確認收件訊息。
四、本案承辦人:
五、相關附件(共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