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第二梯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校內受理至114年9月1日(一)12:00止,審查流程為:系所→院→全球處,各學院系截止日請逕洽所屬學院。
二、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為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大學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職場實習(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 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兩計畫選送生於國外停留時間以不少於30天為原則(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三、本梯次計畫核定時間為114年11月30日,最晚須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執行單位(院系所)須支付教育部核定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例如教育部核定補助10萬元,執行單位配合款應為2萬元),且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
四、計畫建議具有亮點及特殊性,並請各計畫主持人確認提案計畫可實際執行,另選送生人數及機構也務必確認適當,避免於教育部核定經費後異動,影響本校行政績效評比及貴教學單位下一年度校內評分優先順序。
五、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選送生須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
六、有意申請者請務必詳閱教育部要點規定。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各類法規、表格、注意事項可至雲端下載 連結
114年度教育部補助要點說明會簡報下載 簡報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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