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師於初次赴任時有補助一次性 USD 300 的教具費用,補助上限需視教育部對當年度計畫所核定之金額而定。 華師若舉辦不定期之文化活動而欲申請補助,請於購買前將採購清單寄至本校審核,審核通過者始可購買,惟需注意的是本校主計室亦有審核、裁量之權限,倘項目不合或不符規定則無法補助。欲申請核銷之單據注意事項「食物、飲料」務必單獨一張發票,並與其它項目分開。若為熱感紙單據須留意字跡是否過淡,過淡無法辨識者亦無法核銷,務必妥善保存。
臺灣單據:須有本校之抬頭(國立清華大學)和統編((46804804)
合作學校所在國家單據:要有日期、金額、項目、店家簽名(或蓋章)
1. 請店家用「正式」收據,收據上載有 Receipt/Invoice 字樣為佳,或者如臺灣「估價單」 形式之單據(若手寫)。切勿使用便條紙,便條紙無法作為核銷證明。
2. 收據須載明:日期、品名、數量及總金額;若為手開收據須請店家簽名(或蓋章),機器印製之發票無須簽章。
3. 單據上請以鉛筆載明購買品項之中文,以便主計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