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交流

               
   
  •  陸生可申請學校與臺灣及境外大學、機構辦理之學術交流,如遊學、交換學生、雙聯學制、論文發表等。但前開交流涉及以中央政府經費補助學生個人者,陸生不得支領相關補助,如學海惜珠計畫。
  •  陸生可自由參與校內外學術性活動, 如講習會( seminer ) 、工作坊(workshop)、學術會議(symposium)、學術研討會(conference)、論壇(forum)及展演活動。
  •  學校因學習需求安排陸生至政府或民間機構參訪,應事前告知參訪單位,俾利行程安排。如參訪單位不同意參訪,學校應輔導陸生參加其他具替代性之適當參訪活動。
  •  出國交流時,需提醒學生注意下列事項:
  1. 目的國簽證:陸生參加海外研習交流活動時,請洽欲前往國家之駐臺領事館或駐臺代表機構辦理入出境該國之簽證手續。駐臺機構,可至下列網址查詢:各國駐台辦事處http://www.mofa.gov.tw/Embassy.aspx?n=522907605A1042E0&sms=4E6073147ABF16C9
  2.  加簽效期:陸生參加海外研修,需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至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工作站辦理加簽。陸生應於加簽章戳指定期限前離境,並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效期內返臺均屬符合規定,無需另行寄送學校再行辦理加簽手續。
  3. 許可證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若將屆期,應於加簽效期屆滿前2個月前將入出境許可證寄回學校,由學校送件申請延期,再轉送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
  4. 加簽及許可證效期相關規定,請參見100.11.10移署出陸雄字第100018387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