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計畫】
一、申請對象: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從事研究之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優先。申請及出國期間均應具國立清華大學學籍;應屆畢業者,應檢附「延畢相關證明」始能符合申請資格。
二、獎學金額度:
依出國地區、訪問時間核給以下額度,由全球處及推薦單位共同補助。
三、申請文件:(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由薦送單位逕送全球研究合作組。)
四、注意事項:
全球事務處承辦人:
全球研究合作組陳小姐, Email: anchi_chen@mx.nthu.edu.tw 分機: 62459